2006年4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无证开旅馆 拘留又罚款
周建伟 周静莉

  这几天,呆在拘留所的叶某真是后悔不迭:没想到只因无证经营旅馆,不仅被罚了1000元钱,还要在拘留所呆上10天。
    叶某今年年初在永康市汽车东站附近租了房子,未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就擅自开起了旅馆。日前,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获悉后依法取缔了这家黑旅馆。据民警介绍,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,像叶某这种行为,不仅要处以500到1000元的罚款,还要行政拘留10到15天。